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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城市管理局,青岛、东营、济宁、威海、日照、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乘势而上、扬帆再出发之年。为全力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21年度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要主动对照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向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反馈的城乡环卫行业问题,深刻反躬自省,切实举一反三,认真梳理、聚力解决城乡环卫行业重点、热点环保工作问题,尤其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督察中指出的问题。要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转运站渗滤液存量及处置达标情况进行再排查、再确认,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防止问题反弹。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对填埋场进行整治或封场,重点做好飞灰和填埋气体处置等工作。要强化焚烧厂运行质量监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保障沟通渠道畅通,与当地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相关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提前谋划、主动出击、协调联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省厅将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价、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价“回头看”,并视情开展住建领域涉环保相关工作大检查。
二、科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等文件部署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加快补齐短板、推动习惯养成、形成长效机制,系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重点加强厨余垃圾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末端分类处理设施短板;要聚焦厨余垃圾处理难题,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处理工艺模式。省厅将持续推进《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一批先进经验做法,更好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等各环节法律要求和法律责任,构建起全过程管理制度,为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转运、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合理布局和建设建筑垃圾转运、消纳及资源化利用等各类设施,并依法纳入有关规划。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分类管理和就地回收利用。要加强分类管理,对不同种类建筑垃圾实施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回收及利用。省厅将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并草拟《山东省建筑垃圾治理条例》。
四、着力推进城市公厕建设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关于做好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服务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8﹞11号)《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建立以附属式和独立式公共厕所为主、社会厕所对外开放为辅、移动式公共厕所为补充的厕所网络格局。要加大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厕所力度,实现新城新区公共厕所建设不欠账,加快补齐老城区公共厕所短板,加强公共厕所人性化设计,提高公共厕所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倡议构建“厕所开放联盟”等方式鼓励对外开放公共机构厕所,因地制宜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确保城市公共厕所总体数量和服务半径满足市民群众如厕需要。省厅将适时出台城市公厕提标便民相关政策,同时选树一批典型优秀公厕案例。
五、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
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和《山东省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操作指南》相关要求,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推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洒水率稳步提高。要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要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要定期开展作业人员具体作业及安全培训,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天气的道路保洁作业,加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省厅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评价,评价结果向全省通报。
六、巩固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
各地要积极整改2020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升级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活垃圾收集车、转运车在运输及作业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排放达标。要加强清运和保洁队伍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和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省厅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暗访评估,同时调度各市落实《关于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立体式”监管制度的通知》(鲁建城管字﹝2021﹞1号)、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情况,进一步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
七、加强城乡环卫行业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等长效预防机制,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垃圾填埋场要强化对填埋气导排、防爆、灭火设施设置的检查;垃圾焚烧厂要全面检查各类管道、阀门、设备等,防止因渗滤液外溢、渗漏等引起的污染事故发生;要严格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常态化监管机制,规范作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环卫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各类作业、巡查车辆的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垃圾运输的安全生产。要督促指导各作业单位加强职工岗前安全作业培训,配齐环卫作业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加大各类机械化作业装备配置,有效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作业班次和时间,有效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
八、积极迎接全国人大固废法执法检查
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正式施行。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将组织第一次执法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是检查重点,建筑垃圾治理等情况也是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市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准备,要全面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固废法法律要义和具体规定,真正学懂弄通,特别是要明确环卫主管部门所肩负的法律职责;要切实履行法律职责,守牢法律底线,确保法律制度和各项要求落地实施;要对照新固废法逐条梳理,做实工作方案,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自觉、积极接受人大监督。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联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9日
原标题: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重点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城乡建设,环卫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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