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
日前,法尔胜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涉及广泰源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渗滤液处理费纠纷,广泰源在一审败诉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广泰源需要退还北京通州城管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渗滤液处理费2396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广泰源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开发、生产以及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的运营管理服务,是国家发改委首批推荐的六个第三方污染治理典型案例之一的执行企业。
2016年7月7日,广泰源与北京通州城管签订《设备租赁及委托运营协议》,协议约定由广泰源负责承担通州区西田阳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车间的建设、运营与管理维护。其中广泰源承担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每日的处理并且水质达到北京市地方排放标准的义务。北京通州城管按出水量以每吨127.98元的标准支付服务运行费。
后因过滤设备升级改造,广泰源又与北京通州城管于2019年5月29日签订合同书,约定将渗滤液处理的费用标准改为每吨140.66元。
北京通州城管认为广泰源从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渗滤液的处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诉讼请求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渗滤液处理费23,104,061.06元及利息;
2、案件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泰源退还原告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渗滤液处理费23,963,259.5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清。案件受理费161,616.3元,由被告广泰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关键词:
垃圾渗滤液处理,固废处置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