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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 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10号)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对我市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事项内容
对本市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分类、清洗、破碎、改性造粒等处理方式,将我市可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来源台账、资源化利用产品销售台账,严格执行转运联单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从事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三)申报单位应已具备有与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相适应的场地、利用技术、工艺、设施、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相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或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及设备;
(五)申报单位具备保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不限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运输、贮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可追溯管理等制度,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经验,拥有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产品技术或相关专利者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申请表。
(二)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相关成果获奖证书、相关产品证书、单位相关认定证书等,可协助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确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单位申报资料后,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单位,组织现场核查,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经市农业农村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公示7天后,由两家单位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遴选结果。
五、申报材料报送
自公告之日起,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处)、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其余申报材料以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送至邮箱。
市农业农村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
关键词:
固废回收,再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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