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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黔东南州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06月13日 10:42:33 人气: 13586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3月12日至23日对黔东南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6月12日向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袁家榆通报督察报告,黔东南州委书记李建作表态讲话,黔东南州政府副州长龙家胜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傅涛及有关人员,黔东南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黔东南州始终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要件”抓落实。2022年以来,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8次,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带头深入一线调研督导推动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5%。“十四五”以来,黔东南州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水环境质量排名进入全国前十、保持全省第一。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全力打造省级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着力构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2022年以来,全州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未发生较大以上生态环境突发事件。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治理能力提升。着力打造绿色园区,推动园区高标准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出台《黔东南州信贷政策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绿色金融业务。推进绿色惠民工程,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22年以来获得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8亿元,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转移支付资金19.54亿元。2022年以来,完成营造林面积91.5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9.63%;完成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54.61万亩、石漠化治理15.16万亩。
 
  黔东南州高度重视本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3月23日,督察组交办的49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1件,正在办理28件,其中责令整改22家,立案查处3家。
 
  督察指出,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群众期盼相比,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有差距。2023年以来,黔东南州供应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中,部分地块在供地后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率低。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来,黔东南州共办理7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均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其余涉矿、涉林、涉渔等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均未按程序启动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推进迟滞。省级相关文件要求,黔东南州要实施8个马尾河流域水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其中,2023年底前应完成5个,2024年底前应完成3个。截至督察进驻,8个重点工程项目均未实质性启动。
 
  “绿盾”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滞后。黔东南州总体上按照上级考核目标要求推进“绿盾”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但仍有部分问题整改滞后。抽查发现,黎平县高屯街道后坡村小后坡木材加工厂、黎平县肇兴镇登江村养殖场和废弃采石采砂应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整改销号,但目前仍未制定整改措施,无实质性整改进展。
 
  部分县(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难度大。截至2022年底,黔东南州11个县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未达到相关进度要求,其中台江县、黄平县、榕江县、丹寨县、剑河县、镇远县、施秉县、从江县等8个县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上升幅度为0.4%至19.5%。
 
  二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需进一步加快。
 
  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仍然较低。黄平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2022年底前月均进水浓度要提升至100mg/L以上,但因“一厂一策”推进落实不力,效果不佳,导致2023年分别有5个月、10个月、7个月、7个月不足100mg/L,最低进水浓度分别为63.46mg/L、24.58mg/L、40.02mg/L、48.02mg/L,距离目标浓度值有较大差距。
 
  凯里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缺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凯里市炉山镇金银洞重晶石矿洗选废水随意直排外环境,在山沟内形成泥浆湖,附近植被死亡。炉山镇、大风洞镇区域铝土矿开采创面未开展生态修复或修复不到位,生态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部分越层越界矿山查处存在以罚代改情况。黎平县高屯镇人子脑建筑用灰岩矿越界开采行为在2023年9月被县自然资源局查处结案,但直至督察进驻仍未开展覆土覆绿等生态修复工作;台江县经开区台盘干南亚砂石场越层开采被查处结案后,同样也未开展生态修复。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还存在短板。
 
  建筑垃圾处置乱象丛生。黔东南州、县(市)两级政府均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建立建筑垃圾产生量台账、未开展处置申报核准。从江县“从江印象”房开项目在都柳江从江县大融村河岸边违规堆放处置的工程渣土量为6.6万立方,占地面积81.573亩,其中2.1万立方工程渣土侵占都柳江,水土流失和渣土滑落进入都柳江水体问题突出,区域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在高增隧道口处违规堆放处置的工程渣土量约为21万立方,渣土导致高增乡河流源头约240米河道被覆盖堵塞,严重影响溪沟行洪泄洪能力,水生生境被强制改变。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仍然普遍存在问题。2023年黄平县、雷山县污水管网建设仅完成任务数的34.12%和3.13%。黄平县存在生活污水长期溢流直排情况。黔东南州纳入省监控的46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39座不同程度存在排口日均浓度超标情况。黔东南州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2022至2023年运营服务费支付严重不足。
 
  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滞后。凯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未按期建成,导致凯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厂2023年以来超负荷运行,分别超过设计运行负荷15.2%和30.1%。
 
  四是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还需加强。
 
  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总体执行效率低。2021年中央资金项目榕江县摆柳村、加化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4个项目已实施完成,但资金执行率仅有10%至38%。黔东南州共有5个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超期未完工。
 
  部分养殖场管理运行不规范,直排、漏排现象突出。施秉县新希望六和养殖有限公司(二期)大量粪污直排导致约3500平方荒地被粪污完全覆盖。从江县粤黔香猪开发有限公司、黄平县贵州傲农七环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槐花种猪场存在雨污混流、设施停运、漏排等问题。
 
  重点生态功能区部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未完成整改。黔东南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问题仍有19个未完成整改,其中11个超期。榕江县鑫丰铁合金厂超期未按要求关闭退出,黄平县仁河养殖场超期未完成异地搬迁及原有土地复绿修复,施秉县城关镇白沙井九王冲砂石场复绿治理效果不佳,锦屏县鼎升石材厂设备未拆除。
 
  落实禁渔工作不到位,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频发。黔东南州有关部门组成的禁捕水域联合执法巡查组,未根据要求对全州位于长江流域的市(县)禁捕水域完成季度全覆盖巡查。除剑河等5个县外,位于长江流域的其他9个县(市)未依法划定禁止垂钓区域。
 
  黔东南高新区环境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黔东南高新区已连续三年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园内规划的镰刀湾旅游服务区、生态移民区、养生养老旅游服务区内有工业生产项目入驻。园区贵州航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贵州中塑管道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督察要求,黔东南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黔东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切实落实禁渔工作要求。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快补齐建筑垃圾等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对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典型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黔东南州处理。
 
  来源丨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辑丨萧宇 张睿
 
  原标题: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黔东南州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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