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环卫在线>资讯列表>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

企业推荐

更多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

2024年06月18日 10:28:21 人气: 30469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涉及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分别表现为煤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乱象丛生、违规处置侵占河道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详情如下↓↓↓
 
  典型案例|企业主体责任缺失 部门监管不力 水城县支都煤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4年3月,贵州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六盘水市督察时发现,水城县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支都煤矿(以下简称“支都煤矿”)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支都煤矿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镇,距六盘水市约12km,由原水城县支都煤矿、水城县玉舍支都煤矿、玉林煤矿和三棵树煤矿整合而成。该矿矿区面积1.4386km2,2011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原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2021年以来,该矿因越界开采、违法占地、违反安全生产等行为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达20余次。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违法建设投运煤矸石堆场。该堆场未办理土地、林地、水保等相关手续,擅自建设并违法投入使用;存在混堆生活垃圾、未采取“三防”措施晾晒煤泥、截洪沟建设不完全、淋溶水无回抽和处理设施等问题。对淋溶水进行取样监测,COD、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93mg/L、1.59mg/L、0.6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8.65倍、0.59倍、2.1倍;总铁浓度为57.3mg/L,超过《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56.3倍。二是未按要求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该矿2020年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明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全部销售给水城县宏基矸石砖厂制砖,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为100%。督察发现该矿煤矸石实际未开展综合利用,自2020年以来产生的41.2万吨煤矸石全部堆存在临时堆场内,且未按要求编制煤矸石后续综合利用方案。此外,堆场仅剩余5.8万吨库容,在有效矿权期限内(2030年12月前),煤矸石产生量将超15万吨,且无任何综合利用途径,大量煤矸石将无处可去。三是未落实矿山生态治理要求。该矿未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也未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未按照《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共计欠缴653.26万元。四是该矿长期超量开采,在治理区域开采煤炭资源未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泥
 
  (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一是对该矿长期超量开采的行为缺少有效监管。该矿开采设计规模为30万t/a原煤,但自2021年以来一直超量 开采。2021年至2023年年开采量分别为54.44万吨、37.18万吨、34.72万吨,分别超过开采设计规模24.44万吨、7.18万吨、4.72万吨。二是未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要求,对治理区域内生态破坏视而不见。按照《水城县玉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支都煤矿崩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支都煤矿应在危岩体1-5(BT1-BT5)下方实施石槽工程共计1028.37m(开挖宽度5m,深度3m)和排水沟工程。截至督察进驻,该治理工程尚无实质性进展。此外,该矿在治理区域开采煤炭资源但并未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前存在的部分植被已被破坏,生态破坏程度较治理前明显加重。现场督察发现在地质灾害治理区域有2台挖掘机正在开采煤炭,2辆货车装有约60吨煤炭外运,另有6辆等待装载。
 
  三是对企业违法占地行为以罚代改,一罚了之。2018年1月,该矿违法占地8000平方米堆放煤矸石,被水城县国土资源局(现水城区自然资源局)处罚8万元,并责令矿方15个工作日内主动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督察发现,该矿违法占地行为并未停止且持续扩大,占地面积由8000平方米增至35528平方米(耕地25589平方米、园地6887平方米、乔木林地2033平方米)。
 
  (三)厂群矛盾突出
 
  2021年以来,投诉人通过微信举报平台、12345热线、网民留言等方式反映该矿随意倾倒煤矸石、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反复投诉达21次。企业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屡改屡犯,社会责任意识缺失,漠视群众利益,厂群矛盾突出。
 
  三、原因分析
 
  支都煤矿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打折扣,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关职能部门对该矿的监管不到位,针对煤矿的违法行为简单以罚代改、一罚了之,致使该矿超量开采、违法占地、生态破坏等问题长期存在。
 
  典型案例|毕节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乱象丛生 环境风险突出
 
  2024年3月,贵州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毕节市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全过程管理不力,行业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管理秩序混乱、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随着毕节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全市机动车累计达到133.86万辆。在巨大的市场和利润面前,部分企业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回收拆解、转移注销等经营活动,严重干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等多种危险废物,极易造成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非法转移和处置过程会带来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主要问题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混乱,“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截至督察进驻,据“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2022年以来毕节市注销机动车共计约5.74万辆(其中汽车约3.54万辆,摩托车约2.2万辆),其中注销原因为“报废”的约2.8万辆(其中汽车约2.43万辆,摩托车约0.37万辆);注销原因为“灭失”的约2.93万辆(其中汽车约1.1万辆,摩托车约1.83万辆),“灭失”占比高达51%。据“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统计,2022年以来全市10家合法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共报废约1.6万辆机动车(其中汽车约1.38万辆,摩托车约0.2万辆,其它约0.02万辆),本地合法拆解处置率57%。大量报废机动车未实现有效监管,部分流入非法回收、拆解市场。非法拆解企业(个人)因销路更宽,零部件非法回收等原因,经营利润更高,回收价格更高,抢占更多市场。目前全市已有3家合法经营企业因市场原因处于停业状态。
 
  (二)合法回收拆解企业受利益推动,违规经营情况时有发生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通过走访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社会人士等多渠道发现,部分合法机动车拆解企业为增加业务量、提高经营利润,机动车车主为获取更大利益,主动不索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原因,部分报废机动车未按照真实原因注销,致使交管部门未能对报废“五大总成”进行有效监管。
 
  (三)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屡禁不止,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随机核查发现,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全过程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形成合力有效监管,加之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动态性较强,导致非法回收拆解现象多发。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场地建设不规范,多为露天粗放作业,未建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回收、拆解产生的废电池、废矿物油、废三元催化等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废油、废气影响周边环境、群众生活。同时大量报废机动车“总成”、零配件非法流向市场,存在安全隐患。仅七星关区就存在多家再生资源、废旧物资、金属回收公司或个人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名,行“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之实。
 
  督察发现,七星关区贵州万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海子街中学附近一场地内露天混堆多辆报废车辆和零配件,黑色油污遍地遗撒,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建立相关台账,环境风险突出;七星关区三板桥街道办十一中附近存在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点,现场管理混乱,拆解零部件混堆、乱堆,污染外环境。
 
  三、原因分析
 
  毕节市商务部门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重视不够、管控不力,未与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有效合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现象频发,环境和安全风险隐患突出。
 
  典型案例|从江县工程弃土管控不力 违规处置侵占河道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4年3月,贵州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东南州开展督察期间,发现从江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不到位,“从江印象”房开项目工程弃土管理缺位,大量工程弃土在都柳江丙妹镇大融村河段及国道G242高增乡隧道口违法违规堆放处置,导致都柳江河道被侵占、毁坏林地等生态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江县位于黔东南州南部,地处滇黔桂喀斯特石漠化区,属于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柳江干流融江段源头-都柳江在县境内河段长66公里,在丙妹镇丙梅村流入广西三江县,县域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生态环境区位敏感,河流、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战略作用。
 
  “从江印象”项目是从江县2023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贵州玉榧文旅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2亩,总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目前实施的一期项目用地面积401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2459平方米。项目总体落地基础为山体,根据规划需进行退台式山体开挖,弃土产生量大,按照设计要求测算,开挖土方总量约为40万立方。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大量工程弃土违规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督察发现,贵州玉榧文旅地产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下属“从江印象”房开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未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未经法定有权机关批准,在分别与大融村委员会签订书面协议和从江县高增隧道口百香果基地产业项目有关人员口头协议后,于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在都柳江丙妹镇大融村都柳江下游左岸(Z2461桩号和Z2462桩号之间),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在国道G242从江至洛香段高增隧道口左侧高增乡弄向村美德村“规阶山”,违规堆放处置大量工程弃土。经现场核查,在都柳江大融村河岸边违规堆放处置的工程弃土约为6.6万立方,占地面积81.573亩;在高增隧道口处违规堆放处置的工程弃土约为21万立方,占地面积26.217亩。
 
  (二)工程弃土堆放处置管控不力,侵占河道毁坏林地等问题突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督察发现,在大融村和高增隧道口场地堆放处置的“从江印象”房开项目工程弃土未获得处置核准,贵州玉榧文旅地产有限公司、大融村委会等责任主体对所堆放处置的工程弃土管控不力,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违法堆放处置工程弃土,导致都柳江河道被侵占问题突出。经从江县水务部门用2017年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矢量图比对,在都柳江大融村河段所堆放的6.6万立方弃土中,有2.1万立方处在河道保护红线内,侵占都柳江河道长度51.6米、宽度23米,外侧堆渣高度17.5米,内侧堆渣高度3米。该弃土边坡未设置挡墙、未采取固定弃土措施,水土流失和弃土滑落进入都柳江水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行洪蓄洪,区域水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
 
  高增隧道口工程弃土违规堆放约21万立方米,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毁坏林地问题突出,经从江县林业局技术复核,毁坏林地面积为3255平方米,按地类分:乔木林地面积为2149平方米(其中国家公益林317平方米,地方公益林800平方米,一般商品林1032平方米);灌木林地面积为496平方米(均为地方公益林);宜林地面积为610平方米(均为一般商品林)。所堆放处置的工程弃土导致高增乡河流源头约240余米河道被覆盖堵塞,严重影响溪沟行洪泄洪能力,水生生境被强制改变。
 
  (三)相关部门监管失责缺位,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从江县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也未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台账、处置计划,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不到位,非法倾倒现象突出。根据《从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收集处置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查处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督察发现,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有关部门对违规堆放处置工程弃土行为监管失责缺位,放任违法堆放处置问题长期存在。其中,从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执法不到位,未对大融村和高增隧道口违规堆放处置工程弃土行为进行查处;从江县水务局仅于2023年8月18日下达了水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一下了之,未对侵占河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未将违规堆放处置工程弃土的问题线索移交移送有关部门,导致侵占都柳江河道情况愈演愈烈。
 
  三、原因分析
 
  从江县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缺位,对违法违规堆放处置工程弃土和侵占河道等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到位。贵州玉榧文旅地产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对建筑垃圾相关管理规定落实不力,违法违规堆放处置工程弃土,导致侵占都柳江河道、毁坏林地等问题突出。
 
  督察发现,黔东南州、县两级均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该州黎平县、镇远县、榕江县、锦屏县、剑河县等地均不同程度存在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违法违规随意倾倒和堆放处置情况。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