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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原因,三家企业被取消中标资格!福建近亿元陈腐垃圾开挖项目废标

2024年07月09日 11:26:22 人气: 22625 来源: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消息显示,7月7日,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开挖处置项目宣布取消通源环境的中标资格,同时项目废标。废标原因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所响应的书面承诺内容于规定时间内提供关于本项目陈腐垃圾筛上物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被取消中标资格,故本项目废标”。
 
  据悉,这已经是该项目第三次取消中标商的中标资格,原因均为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于本项目陈腐垃圾筛上物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
 
  5月30日,项目公布中标结果,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选供应商,中标金额4799.85万元。
 
  6月13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宣布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被取消,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顺延为中标人,中标金额相应改为5388万元。
 
  6月25日,项目再次更正,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被取消,由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顺延为中标人,中标金额相应改为6699.55万元。
 
  7月7日,项目又一次更正,通源环境中标资格被取消,项目随之废标。
 
  该项目于4月29日启动招标,预算金额9000万元,最高限价8800万元。要求采用“开采修复(原地开采筛分+异地处置)”方式对高内坑生活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进行治理,以实现垃圾筛分减量及土地资源的再利用。
 
  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若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的10日内提供本项目陈腐垃圾筛上物接收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材料,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备注:若接收单位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需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若接收单位在福建省其他市行政区域的,需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所在地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若接收单位在省外,需提供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书和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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