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
绍兴市上虞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激励扶持企业持续开发建筑垃圾潜在价值,形成“建筑垃圾收集—资源化再生—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引导企业走出一条“数据可视化+生产智能化+排放趋零化”的资源化利用之路。
01 政策保障 提升产业发展“含绿量”
上虞区深度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积极培育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制定实施《上虞区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进一步优化建筑装修垃圾末端设施整体布局;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向一体化装配式建材、工厂化预制方向发展。
同时,上虞区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退税补税可达销售额70%;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02 点石成金 研发固废治理“新技术”
为破解建筑垃圾“围城”困扰和污染土壤处置出路,上虞区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形成绍兴绿展环保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新型轻质复合(LPC)装配式板材”产线,建筑渣土年处理能力达30万m3,有效降低固废填埋量的同时,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并在全省首创推行受污染土壤资源化利用途径。LPC能够根据需求在工厂自动化生产安装,将成品直接从工厂运到现场,免去人工砌墙、水电预设等过程,从源头抑制装修现场70%以上建筑垃圾的产生;厂内全流程产生的固废、废水回用,资源化利用同时“驱零产废”;采用智能氢基炉窑,彻底淘汰高硫分燃料,提高产业发展“含绿量”。该项目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同时入选浙江省2023年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
03 减污降碳 强化协同增效“正效应”
上虞以减污降碳提振工业发展能级,企业以实际行动践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增效。车间机器一头“吃进”工程渣土、污染(修复)土壤、淤泥、污泥、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一头“吐出”高性能LPC、结构保温一体化墙板等建材,实现“自动化控制+机器人生产+无废化运营”的建筑渣土再利用过程,每综合利用1吨建筑垃圾可减少全流程二氧化碳排放3.7千克,减少水资源消耗25%,三废接近100%回用。
上虞致力于打造烧结砖行业绿色标杆。项目产线高温烧结阶段应用氢基燃料自动化脉冲处理技术,可在理想温度区间阶段性暂停点火,保持窑内正常所需温度的同时,大幅减少氢基燃料的消耗,颗粒物、SO2、NOx排放只有砖瓦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的30%,颗粒物浓度更是低于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与传统燃烧控制技术相比,彻底淘汰高硫分燃料,每年节省30万燃料费用,节省40%氢基燃料消耗量,为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提供上虞样板。
04 数智管理 探寻“智慧生产”新模式
引导企业推进高效高质的固废数智化治理,按照“智能工厂”的运行模式,建立底数清晰、过程可溯、监管到位、分析精准的数字化管理模式。项目自主开发LPC板材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结合自动化机器人流水生产线,采用BIM技术,从工程建筑设计图纸、规划、设计、施工到管理各阶段统一协调,形成全过程智能化、数据可视化、工业自动化的智慧生产管理模式,被省经信厅纳入2022年度“智能工厂”试点项目。
05 产研结合,注入产业发展新动能
推进企业深化拓展产学研合作,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与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开展高质量合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集成,主编《烧结保温轻质复合墙板》《烧结保温轻质复合墙板应用技术程》两项团体标准,参编《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国家标准,填补相关技术标准空白,实现产品合规性生产。
来源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
编辑 | 邵甜 杨婷玉
原标题:2024“无废之窗”(21)| 绍兴市上虞区:“变废为绿” 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行业标杆
关键词:
建筑垃圾,无废城市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