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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将深入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深入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深入开展标准提升行动,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
《实施方案》提到,将深入排摸工业、建筑市政、交通运输、能源、农业、生态环境、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洋渔船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优化细分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近期可实施、长期有储备、定期可滚动”项目储备库机制,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制定实施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2025年投放融资租赁资金400亿元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之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浙江省内购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车辆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增加补贴品类,补贴品类应优先向先进、绿色、低碳、环保产品倾斜。
《实施方案》强调,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价格以在我省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快旧物废物回收网络建设。推进“市—县—乡镇—村”多层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40座以上、回收站点14000个以上,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量达470万吨以上。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推动家电、厨电等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利用自身营销网、服务网建设“逆向物流”体系。实施“两新”绿色推广计划,开展“浙里普惠千万家”活动,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以旧换新“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
同时,加快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广,到2025年底培育“无废工厂”2400家、“无废集团”50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杭州、宁波、嘉兴加快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2025年底三市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总产值突破250亿元。
关键词:
再生资源,固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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