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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

2025年04月17日 11:07:32 人气: 6979 来源: 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武汉市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无建设期,全部为运营期,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主要运营内容包括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在建工程收购以及新建工程建设等,招标公示如下:
 
  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ZCFW-2025-02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7-2025-00453
 
  3.项目名称: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0.0001
 
  6.最高限价(万元):0
 
  7.采购需求:本项目实施内容为环卫一体化经营,城市公园广场广告位、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配套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在建工程收购以及新建工程建设;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无建设期,全部为运营期,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新建工程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以项目正式进入运营日开始计算,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04-10 00: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04-30 09:00(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3、融资政策: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型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原标题:武汉市新洲区环卫一体化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转让!
相关资料下载:

FW-026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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