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新能源垃圾焚烧发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SC2025A106
1、遂昌县新能源垃圾焚烧发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经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1-331123-04-01-284410,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马水岭。
(2)质量要求:合格。
(3)工期要求:270日历天(包含试运行3个月,其中主要设备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运至现场)
(4)最高投标限价:26249103元[其中暂列金(含税)1100900元,暂估价(含税)2218050.81元,暂列金、暂估价计入总价,但不作竞争]。
3、本招标工程共为一个标段,建设内容为:拟对原300t/d焚烧线烟气净化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提标改造,更新优化SCR、炉内干法、湿法脱酸系统以及其他有组织排放控制设施、DCS改造优化。拟改造后工艺为:SNCR炉内脱硝(氨水)+炉内喷钙干法+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湿法脱酸+布袋除尘+SCR(氨水)”的烟气净化工艺;项目建成后,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全厂异味有效降低。通过本项目烟气提标改造,预计减少SO2排放28.5吨/年、NOx排放150.6吨/年、颗粒物排放9吨/年、HCL排放33.9吨/年(对比GB18485排放标准),达到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招标范围为实施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系统及设备的供货、运输、二次搬运、吊装、就位、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工作内容等,即交钥匙工程(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4、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有招标货物的供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
(3)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加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5年9月16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
7、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
(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
(5)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6)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8、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关于印发《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 的通知》的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昌)上发布。
原标题:浙江遂昌县新能源垃圾焚烧发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
关键词:
垃圾焚烧发电,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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