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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总处理规模2550t/d,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700t/d,配置2×850t/d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850t/d,配置1×850t/d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单台焚烧炉的年运行时间为8000小时。目前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二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本次技术改造不改变原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环保工程设施及其他公辅工程等,在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的前提下进行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总掺烧比例最大不超过 30%即765吨/天(其中污泥掺烧比例最大不超过10%即255吨/天)。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蓬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提质改造项目“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
建设单位:公用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江门蓬江区棠下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广东江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改变原项目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环保工程设施及其他公辅工程等,并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前提下进行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总掺烧比例最大不超过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冲洗水、垃圾运输引桥和垃圾车冲洗水、地磅区冲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车间清洁废水等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生产;反冲洗水,除盐设备反冲洗水水质较好,能够满足厂区其他生产过程的水质要求,直接排入厂内回用水池回用于厂区生产;浓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内石灰浆制备工序;循环冷却水排水水质较好,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烟气。本项目烟气处理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湿法脱酸”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20m烟囱高空排放。
(2)恶臭。在垃圾卸料大厅的出入口设置空气帘幕,阻隔恶臭气体和灰尘外逸。同时在垃圾卸料大厅、垃圾储坑等位置安装抽风设备,将垃圾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内的空气抽到焚烧炉内燃烧,使之保持负压。渗滤液处理站易产生臭气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经除臭风机和导气管排入主厂房垃圾池内,再通过垃圾池的排风和除臭装置去除臭味气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依托原有项目生产设备。原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消声器、振动阻尼器等污染防治措施,再经过厂房建筑的隔声、空气的吸收以及噪声传播过程中的衰减,可使车间噪声水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飞灰。飞灰采用稳定化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6.3条要求的进场标准后,进入项目的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置。
(2)其他危险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布袋、废催化剂和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
(3)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炉渣作为建材原料由资源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收集后均入炉焚烧处置,不对外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公众参与情况: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原标题:2550t/d垃圾焚烧项目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和污泥
关键词: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掺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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