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环卫在线>资讯列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企业推荐

更多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2025年03月19日 10:52:27 人气: 19388 来源: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湖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3.3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46个类别中的38个,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精(蒸)馏残渣(HW11)、废酸(HW34)、废碱(HW35)、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含铅废物(HW31)、其他废物(HW49),七类废物的产生量约占全部类别总量的70%。
 
  接下来,湖北省将鼓励投资建设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标改造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方式替代项目等,建设谨慎投资以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为主要来源且次生危废以填埋处置为主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同质化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以下是原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政办发〔2023〕16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发布湖北省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3.3万吨,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46个类别中的38个,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焚烧处置残渣(HW18)、精(蒸)馏残渣(HW11)、废酸(HW34)、废碱(HW35)、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含铅废物(HW31)、其他废物(HW49),七类废物的产生量约占全部类别总量的70%。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2025年2月,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经营单位18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共计677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能力499万吨/年,处置能力178万吨/年。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245.2万吨,平均负荷率为36.2%。大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富余,其中,废催化剂(HW50)利用处置能力是全省该类别废物产生量的10倍,废矿物油(HW08)达到了9倍,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超5倍,其他废物(HW49)超4倍,废酸(HW34)超3倍,部分企业利用处置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投资建设类
 
  1.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标改造项目。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3.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方式替代项目。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逐步替代填埋等终端处置方式。
 
  (二)谨慎投资建设类
 
  1.以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为主要来源且次生危废以填埋处置为主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2. HW50(废催化剂)、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34(废酸)、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900——041——49,废旧沾染类危险废物;900——045——49,废电路板)等同质化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时,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分析和项目可行性论证,谨防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